最近上海人民被垃圾分类逼疯了。从今天起,垃圾分类新规将正式实施,目前已经有不少单位收到了罚单,你准备好了吗?
这些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10类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
(二)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
(三)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
(四)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
(五)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

(六)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者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
(七)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
(八)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的;
(九)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
(十)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
违法处罚裁量基准出炉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等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以单位为例,若单位将可回收物与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雨水中,小佰已经被吓得瑟瑟发抖,再也不敢乱扔垃圾了!

大家还是抓紧时间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