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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女儿19年后又想相认?被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66次 时间:2023-06-02

仅仅因为是一个女孩,她在刚出生时就被经济能力完全可以养得起孩子的亲生父母抛弃。万幸,她被一对夫妻收养,今年,已经是她与养父母幸福生活的第19年,可她的亲生父母却偏偏在这个时候站出来想与她相认。



1998年的时候,她的亲生父母就已经建好了楼房,这样看来,这对父母的经济条件足以养活的起她。然而,这对重男轻女的父母却抛弃了她,选择在2000年又生了一个男孩。幸好,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善良的人,襁褓中的她被一对夫妻收养,并在两个人的爱与尊重里健健康康地长大。


本以为生活就会这样平淡又幸福的继续下去,可她的亲生父母却突然在这个时候出现,瞬间打破了所有的平静。在抛弃她19年后,这对亲生父母竟又想与她相认。可是,当初抛弃她的是他们,如今轻而易举说相认的还是他们,天底下哪有这么容易的事情!更何况,她作为养父母唯一的孩子,与养父母感情十分深厚,更加拒绝了亲生父母的相认和照顾的要求。


对于她的拒绝,她的亲生父母不但没有反思自身的原因,反而谴责她“没良心“。对此,广大网友瞬间炸开了锅,纷纷指责这对严重失职的亲生父母。但是,也有网友对此有些疑惑。因为中国素来讲求”血浓于水“,尽管她已经被养父母收养,但她与亲生父母的血缘还是存在的。既然这样的话,她是不是还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呢?



在此,家问律师明确,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后,对亲生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会随之消除。


当收养关系成立的时候,子女与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消除,这时候,亲生父母不必教育、抚养、保护子女,子女当然也不必再扶助、赡养父母。就像在这件事中,她的亲生父母将她抛弃送人,这些年里,她已经与他人建立了收养关系,自然也就无需再赡养亲生父母。


同时,当收养关系成立的时候,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开始适用《民法典》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换句话说,这时候,养父母就要教育、抚养、保护养子女,养子女也要扶助、赡养养父母。就像在这件事中,当她面对生父母、养父母同时需要被照顾的情况时,她选择照顾自己的养父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但是需要注意,收养关系如果要正式成立,一定要去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就不是合法收养。如果非法收养的话,哪怕生父母再怎么有错,在认定是否需要对生父母进行赡养这件事上,恐怕会不如人愿。


从法律角度而言,她无需照顾抛弃了自己的亲生父母,而需赡养养育了自己多年的养父母,因此,她的选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从情理角度而言,她的选择也是合情合理的。无论是什么原因,一个家庭都应该给予孩子爱和关心。抛弃刚出生的女婴,不仅是对她本人的遗弃,也是对父母职责的放弃。缺席19年后再想跟女儿相认,仅凭一个愿望和几个谴责的电话,并不能轻易地让一切恢复正常。


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父母跟子女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父母都能尽到应尽的责任,给子女更多的关爱,也希望子女能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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