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性之间,有时发生关系,也是情不自禁的,有时纯属意外。下面就三个案例逐一分析:
1.林女士,35岁
林女士是某公司文员,有一次公司聚餐,当场林女土喝醉了酒,同事牛某自告奋勇开车将林女士送回了家。
送到林女士的家门口,林女士已昏昏欲睡的样子,牛某问林女士的房门钥匙在哪里,林女士也不回答,于是牛某就翻动其钱包。
在翻动钱包时,无意中触碰了林女士的胸部,此时,牛某有如电击一样的感觉,随后,抱起林女士打开房门,直接走进卧室,第二天,林女士醒来,浑身一件衣服也没穿,此时她也清楚发生了什么,但是林女士认为,她与牛某都是单身,即使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其实也没有什么,就算不是恋人,也没有什么,依然是同事关系。
2.杨女士,40岁
杨女士有个幸福的家庭,爱人是开广告公司的,孩子的学习成绩也相当好!
杨女士有个网友高某,高某长相斯文,为人随和,在一次偶尔的机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因为两人都有家庭,杨女士认为与网友发生关系,并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因为大家是成年人,又是你情我愿的,今后依然是网友关系。
3.何女士,38岁
何女士未婚,男朋友谈了许多,但没有遇到合适的,为此父母心急如焚,但也无济于事,关健是女儿太挑剔啦!
上个月,何女士的姑妈介绍一个男士,两人相谈也很愉快,在第一次相见时,两人就发生了关系,
之后,谈到彩礼钱时,何女士表示要100万元彩礼,因为自己是医学博士,父母培养自己也确实不容易。
男人一听要100万元彩礼,二话不说,转脸就走了。何女士表示,男人不愿意,她也不会自降身价,即使与男人有过性关系,那也无所谓,大家依然可以是朋友。
结束语:
综观以上三例,三位女士均表示问题不大,这证明人们的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再也不像六十年代那样保守,这是社会进步的真实反映。即使发生过关系,也应泰然处之,最起码没有伤害到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