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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入伍2月后拒服兵役,征兵办:罚款超6万,户籍备注“拒服兵役”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165次 时间:2021-11-26

11月17日,河北省邢台市一名00后因拒服兵役,被罚62550元,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此外,其户籍将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九派新闻注意到,11月17日,邢台市襄都区委员会宣传部发文,公布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拒服兵役新兵左恒宇实施惩戒的通知》。

【除名退回,00后入伍2月后拒服兵役】

通知显示,左恒宇2001年3月出生,大专毕业,是襄都区南长街办事处人。

2021年9月,左恒宇由襄都区征兵办批准入伍,11月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退回。

左恒宇违反《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规定,将面临处罚。

【罚款超6万,户籍备注“拒服兵役”】

九派新闻注意到,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左恒宇的处罚包括:取消义务兵优待、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户籍备注“拒服兵役”等。

具体处罚包括:

取消义务兵优待,按襄都区今年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62550元予以罚款,罚款上缴区财政局。2021年12月10日前执行完毕,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行政审批部门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布其拒服兵役信息,且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金融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

襄都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由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当其报考公务员等需政治考核时,由公安部门拒绝办理并将其拒服兵役情况函告报考地相关部门;

由区人武部函告左恒宇所在大学拒服兵役情况,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各级各类升学考试资格。

【网友:浪费名额了!】

九派新闻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了解到,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等,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此,不少网友留言称“我孩子想去还去不成,浪费名额了!”“很多人想去没机会,当兵锻炼两年,受益终身!”“小时候的愿望是当兵,很遗憾,没有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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