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在我向检察官申请司法救助期间,你们的工作人员就像亲人一样对待我,让我从检察工作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给予我的温暖。”2021年10月26日,为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把“国家司法救助”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效载体,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利瑜,副检察长苏义拉巴特尔、以及第三检察部干警为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德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叁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
司法救助申请人德某某系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2020年4月11日,被告人乔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翻车,造成德某某伤残,瘫痪在床。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乔某某无法支付赔偿费用,截至目前,德某某都由其母亲照顾,医疗费用已花费贰拾余万元,因家庭困难无法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停止后续治疗,生活陷入困境。
了解这一情况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第三检察部主动作为,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核实案情,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汇报案情。2021年6月8日,我院就申请人德某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公开听证,这是我院首次对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8名听证员围绕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同时,应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上级院联合接访及时汇报案情。经报批,为德某某争取到叁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考虑到德某某行动不便,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利瑜主动上门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德某某手中,并让德某某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德某某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给予的深切关怀和热忱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并流下激动的眼泪。
近年来,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今后,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做出扎实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